一、“三免三减半"政策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 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 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的,不得亨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符台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居民企业甲公司2018年将自行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转让,取得转让收人 1200万元,与该项技术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为300万元。在本案中,技术转让所得 1200-300=900(万元),其中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 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假定甲公司当年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8年甲公司就此项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00-300-500)x50%x25%=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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