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利息费用
1.准予据实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不得超过限额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子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案例]甲企业2018年度发生财务费用 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全年利息71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1%。在本案中:(1)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54万元准予据实扣除; (2)向某商场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税法扣除限额=1000x6.1%=61(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的部分(1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甲企业2018年度准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 54+61=115(万元),或者,纳税调增额 =71-6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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