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
经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和三项经费扣除规定
发表于 2019-11-18 浏览:
文章导读:工资、薪金支出和三项经费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提示)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工资、薪金支出和三项经费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提示)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三项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解释)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①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②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 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 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骅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9 年重大调整)
      [提示)按照最近儿年的考试情况, 三项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各项支出扣除限额所涉及的有关比例在计算性的题目中均作为已知条件提供给考生,不需要记忆,但建议考生适当记忆以提高解题速度、应对个别文字题和其他各种不时之需。
       [案例]甲企业为居民企业,2018年实发合理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在本案中:
      (1)实发合理工资薪金1000万元,可以 据实扣除;
      (2)三项经费的详细处理:
      单位:万元 实际 税前准 项目 税法扣除限额 发生额|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1000x14%=140| 150 140 工会经费 1000 x2%=20 12 12 职工教育经费1000x8%=80 30 30
      (3)由于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150万元未能在税前全额扣除,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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