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收入金额的确定
1.考虑销售货物收人,应当注意将价外费用,视同销售收人一并计人。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财务资料显示其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另发现,甲企 业销售货物同时收取优质费58万元,将不含增值税市场价为5万元的自产货物发放给 职工,企业均未作销售收人处理。假定甲企业销售的上述货物均适用16%的增值税税 率,甲企业2018年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5000+58-(1+16%)+5=5055 (万元).
2.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1)售后回购
①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②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相关链接1]增值税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 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企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相关链接2]消费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3)各类型折扣的税务处理
本文由济南代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注销|公司名称、法人、地址、经营范围变更|公司转让|工商代办|整理发布,如有疑问,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