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审核
为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 息的真实、完整,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真实性的审核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 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填制人 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 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此外,对通用原 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作假.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 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 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 是否正确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审核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包括:①接受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是否正确。②金额的填写和计算是否正确。阿拉伯数字分位填写,不 得连写。小写金额前要标明“¥”字样,中间不能留有空位。大写金额前要加“人民币” 字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要相符。③更正是否正确。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 改、刮擦和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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