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因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原始凭证应当 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要素):(1)凭证的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易;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5)接受凭证单 位名称:(6)经济业务内容:(7)数量,单价和金额。
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①记录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院
②内容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或省略,原 始凭证中的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齐全,不能简化; 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能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③手续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签名盖章;对外开 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 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蓝章:
④书写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明,字迹要清糙,易于矫认. 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符合填写规范,小写金须用阿拟 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Y"(使用外币时填与 相应符号),且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 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顾 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公 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 币"三个字且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与 “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7.00,大与 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柒元整".
⑤编号连续。各种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 支票等重要凭证,在因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斯毁。
⑥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 原始凭证上更正。原始凭证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 盖出具单位印章。
⑦填制及时。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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