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人有关 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人所辖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 登记的要点如下:
(1)方向相同。在总分类账户及其所辖的明细分类账户中登记同一项经济业务时, 方向应当相同。即在总分类账户中记人借方,在其所辖的明细分类账户中也应记人借方; 在总分类账户中记人贷方,在其所辖的明细分类账户中也应记人贷方。
(2)期间一致。发生的经济业务,记人总分类账户和所辖明细分类账户的具体时间 可以有先后,但应在同一个会计期间记人总分类账户和所辖明细分类账户。
(3)金额相等。记人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必须与记入其所辖的一个或几个明细分类账 户的金额合计数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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