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付款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木相同,不同的是在付款凭证的左上角应填列贷方科目即“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借方科目"栏应填写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
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业务,如将现金存入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现金,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再填制收款凭证。
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
(例1-10)2x19年8月15日,乙公司行政部门购买办公用品支付现金500元; 附原始凭证3张,为乙公司8月第7张现金付款业务。付款凭证的填制,如表1-10 所示。
表1-10 付款凭证 贷方科目:库存现金 2x19年8月15日 现付字第7号 借方 V 金额 摘要 明细科目 科目 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购人办公用品 管理费用 办公费 50000 合计 ¥50000 会计主管: 记账: 出纳: 审核: 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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