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只需变更住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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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信息 | 详细地址 |
山东省市 区(县)街道(乡、镇) 路(村、社区)号 济南、青岛、烟台企业,请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在自贸试验区范围(□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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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及法定用途 |
所有权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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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 ||||
□自用 □租赁 □转租 |
□工业或商用 □住宅 □ 席位 □ 商务秘书 □集中办公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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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承诺,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通过租赁或转租方式获得使用权的,承诺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本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2.申请人承诺,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申请人承诺,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各级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请人承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以下称:住改商)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如本住所(经营场所)是住改商的,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6.申请人承诺,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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