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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发表于 2021-07-09 浏览:
文章导读:附件 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只需变更住所填写)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 详细地址 山东省市 区(县)街道(乡、镇) 路(...
附件
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只需变更住所填写)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 详细地址 山东省市 区(县)街道(乡、镇)
 路(村、社区)号
济南、青岛、烟台企业,请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在自贸试验区范围(□是□否 )
房屋权属及法定用途 所有权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权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自用
□租赁 
□转租
□工业或商用  □住宅   □ 席位  □ 商务秘书
□集中办公区   □其他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承诺,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通过租赁或转租方式获得使用权的,承诺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本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2.申请人承诺,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申请人承诺,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各级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请人承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以下称:住改商)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如本住所(经营场所)是住改商的,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6.申请人承诺,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5.本承诺书适用“一照多址”,一个市场主体有多个经营场所的,每个经营场所应分别填写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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