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屈信明)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发布,公众可于12月26日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提出反馈意见。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我国首次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汇算清缴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及两种需要办理的情形,同时对办理的时间、方式、渠道等作出明确。“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可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预填申报表,通过查看、修改、确认三个环节即可完成申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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