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或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 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 在税前摊销。(2019年重大调整)
2.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019年新增)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 年)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8年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30万元,巳计入管理货用.
[解析]
(1)甲公司发生的断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而是计入了管理费用, 在按照规定据实(30万元)扣除的基础上, 还可以加计扣除75%;
(2)准予扣除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总 颜=30x(1+75%)=52.5(万元):纳税调减额=30x75%=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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